售后監督控制程序
 
一、目的:對產品在市場的售后監督進行有效控制,以便為顧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務。

二、適用范圍:適用于產品在市場售后監督和服務的控制。

三、職責:

      1、經銷商負責從市場獲取有關產品質量的反饋信息;

      2、銷售部業務員負責顧客投訴信息的接收;

      3、公司負責為顧客提供正常服務,同時對發生的重大事故進行處理。

四、工作程序:

     1、經銷商應按相關規定開展銷售業務,同時及時了解顧客對產品的使用情況及對產品的改善意見,傳遞至公司銷售部。

     2、公司銷售部應及時了解、收集顧客的抱怨信息,并同時針對經銷商反饋的抱怨信息,均要求記錄于“顧客投訴信息接收登記表”;并對其投訴信息填寫在“顧客投訴信息處理反饋記錄表”中進行初步判定事故類型,能夠予以明確判定的,則執行以下規定;不能確定,則反饋報告至管理者代表,由其及時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顧客投訴的信息進行判定。

    3、如果產品發生嚴重事故,則應及時明確通知銷售部,并按“醫療器械通告和撤回控制程序”、“警戒系統程序”協助對其進行處理。

    4、對于產品發生的一般質量顧客投訴,由質監部組織確定責任部門后:

     a)   按“產品標識與可追溯性控制程序”的規定進行追溯,調查原因;

     b)   按“糾正/預防措施控制程序”制訂糾正/預防措施,并實施。

    5、對顧客投訴信息判定屬于醫療器械通告,或產品質量不能滿足顧客要求,致使顧客產生重大抱怨,要求索賠的,由管理者代表執行“警戒系統程序”,并按“管理評審控制程序”提出管理評審申請。

    6、對顧客投訴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后,必要時由銷售部及時反饋至顧客。

    7、必要時,公司需對經銷商進行技術培訓,使其能開展以顧客的日常咨詢及使用指導服務;對技術較強,要求較高的情況,經銷商可與銷售業務員進行聯系處理。

    8、售后監督和服務的相關資料,統一由銷售部存檔。

五、相關文件:

    1、警戒系統程序

    2、糾正/預防措施控制程序

    3、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